定了,永州为Ⅲ类管控区!
2025-07-02 17:31:4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何璐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8104

近日,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《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,按照“疏堵结合、标本兼治、禁烧常态、以禁促用”总体思路,在全省划分Ⅰ类、Ⅱ类、Ⅲ类禁烧管控区,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限烧管控。




Ⅰ类管控区。包括岳阳市、常德市、益阳市、长沙市、株洲市、湘潭市行政区域,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%。

Ⅱ类管控区。包括衡阳市、邵阳市、娄底市行政区域,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%。

Ⅲ类管控区。包括张家界市、湘西自治州、怀化市、郴州市、永州市行政区域,区域内各市(州)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%。

长沙市、湘潭市、衡阳市自主决定实行全域禁烧。




永州市属于Ⅲ类禁烧管控分区,行政区总面积2.24万平方公里,辖区耕地总面积546.10万亩,全市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64.58%。各县(市、区)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46.44%~82.03%。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:市政府所在城市及10个县(市、区)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一定范围内的耕地,3条铁路(高铁)、6条高速公路、7条国道、28条省道沿线两侧耕地,1个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耕地,以及耕地集中连片、露天焚烧多发频发、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耕地。

图 全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总分布图

永州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统计表

禁烧管控要求

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划定的禁烧区,结合实际细化禁烧范围并向社会公告,依法依规落实秸秆禁烧管控要求。

(一)禁烧区

1.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、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,任何时间、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,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。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,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,可以有序焚烧。

2.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,标明“秸秆禁烧区”字样。

(二)限烧区

限烧区内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(街道)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、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,并加强指导、巡查和管控,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。

1.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;

2.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;

3.限烧区内18:00至次日9:00的夜间时段;

4.限烧区内出现小风(小于2级)、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;

5.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。


责编:何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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